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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档案日】2024年国际档案日宣传 ——筑梦现代化,奋斗兰台人

发布时间:2024-06-18

档案是人类历史最重要的载体之一,它通过自己的记载,向后人揭示历史的真相。

一、国际档案日的由来

1948年6月9-11日,位于巴黎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召开了一场专家会议,来自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档案工作者参加了会议交流,经大家讨论决定成立国际档案理事会(ICA)。2007年11月,为了庆祝2008年6月9日ICA成立60周年纪念日,ICA全体成员在于加拿大魁北克举行的年度全体会议上投票决定,将每年的6月9日定为国际档案日。2024年6月9日是第十七个国际档案日,主题是“筑梦现代化 奋斗兰台人”。 
二、“档案”称谓的演变
我国古代的档案,在各个朝代有着不同的称谓。商代称为“册”,周代叫作“中”,秦汉称作“典籍”,汉魏以后谓之“文书”、“文案”、“案牍”、“案卷”、“簿书”,清代以后多用“档案”,现统一称作“档案”。
三、“兰台”的典故
“兰台”最早为战国时期楚国的台名,其上建有宫殿。汉代时皇宫内建有藏书的石室,作为中央档案典籍库,称为兰台,隶属于御史府,由御史中丞管辖,置兰台令史,史官在此修史。兰台典藏十分丰富,包括皇帝诏令、臣僚章奏、国家重要律令、地图和郡县计簿等。东汉明帝时任班固为“兰台令史”,受诏撰史。以后一批著名学者先后任兰台令史,他们在兰台管理档案,典教秘书、撰写史书。唐代时,唐高宗龙朔年间曾将秘书省改称兰台。
兰台对后世影响是很大的。后人从此引申,宫廷内的典籍收藏府库、史官和史官机构,都曾被称为兰台。因兰台典藏档案最初为监察弹劾百官之用,所以御史台也被称为兰台。后经历史演变,“兰台”一词就成了档案工作的别称。 
四、档案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将档案的定义表述为:“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从事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科技等方面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档案工作基本术语》(DA/T 1-2000)将档案的定义表述为:“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个人在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对档案的定义可从四个方面加以理解:
1.产生档案的主体和来源
产生档案的主体是各类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表现出多元性的特点。由于主体不同,就产生了档案的不同所有权--分别属于国家、集体、私人(个人、家庭、家族)所有。从来源看,档案产生于不同主体所从事的不同的社会活动,反映了档案内容的广泛性。
2.档案的本质属性--原始记录性
原始性是指档案是当时、当地直接形成于立档单位职能活动(社会实践)过程中的历史产物,而不是事后编造的。记录性是指从内容上看,档案记载的是当时、当地、当事人发生、发现的事物和行为的过程、结果;从形式上看,档案原件具有不可替代的办文特征和时代特色。
3.档案的价值性(即有用性)
档案有两种基本价值:一是历史凭证价值,从档案的基本属性和档案的内容、形式特征看,档案是真实可靠的,具有法律效力。二是情报信息价值或称参考价值,从档案的信息储备和所反映的内容看,档案信息可供各项工作借鉴、参考。
体现档案基本价值的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即:机关工作的查考凭据;生产建设的参考依据;社会建设的必要手段;科学研究的可靠资料;宣传教育、文化建设的生动素材;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证据。
4.档案形式的多样化
根据档案的不同属性和科学管理的需要,可以将档案划分为不同的种类。比如:按来源可分为国家机关档案、企业档案、名人档案等;按内容可分为行政档案、诉讼档案、科学技术档案等;按记录方式可分为文字档案、图形档案、音像档案;按时间可分为古代档案、近代档案和现代档案;按所有权可分为国家所有档案、集体所有档案和个人所有档案。目前在我国,通常将档案分为文书档案、科学技术档案、专门档案和声像档案。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1)从记录方式看,有文字书写、图表绘制、声像摄录、电子数码等;
(2)从阅读方式来看,有直读的、机读的;
(3)从载体形式来看,有甲骨、泥板、金属器皿、岩石、竹木、布帛、纸张、胶片、磁介质等。
五、档案载体的演变
甲骨档案:甲骨档案是我国现存历史的档案中年代最久远的,出土数量达十五万片以上。商代留给我们的最早的档案文字材料,就是这种甲骨档案。
金文档案:金文档案是继甲骨档案后又一种珍贵的历史档案。青铜器上铭文铸字在商朝就已出现,到了西周,中国的青铜器进入极盛时期,此时刻于青铜器上的文字数量增多,记事广泛,具有了书史的性质。
缣帛档案:中国是丝绸的故乡,缣帛档案自然也占有一席之地。随着丝织业的发展,战国时期已开始用缣帛作为书写材料,秦汉时使用更多。
简牍档案:简牍档案是指中国古代以竹木为载体而形成的文字材料。“简”是指狭长的竹片或木片;“牍”是指方形木片,主要用于一般公务文书。“策”是指若干片简编联在一起,用于国家重大政事和书写典籍。
石刻档案:树碑立传的传统习俗,使中国古代石刻档案的遗存多姿多彩,浩如烟海。早在先秦时期,就开始用石材作为记事材料,到了秦朝,石刻不仅形制扩大,且数量增多,内容广泛。此时的刻石完全具有了档案的性质。石刻档案自秦代大兴后,历代都把刻石作为发布政策、记载国政大事的最好的传世材料。与甲骨、金文、简牍档案不同的是,这三者因时代进步而随之逐渐作古,只有石刻档案至今仍有其生命力。
纸质档案:我国档案载体从纸质档案起发生了重大变革,取代了简牍,成为国家正式书写材料,一直沿用至今。
照片档案:照片档案主要是通过胶片、银盐感光材料形成的照片,以及现在流行的数码照片,通过图像来保存历史记录。
音像档案:音像档案主要通过磁带、磁盘等载体,记录事件发生的音频、视频。
电子档案:具有凭证、查考和保存价值并归档保存的电子文件。电子文件由内容、结构、背景组成,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办理、传输和存储的数字格式的各种信息记录。

六、国家档案全宗的构成

在中国,国家档案全宗也称“国家全部档案”。国家全部档案按历史时期划分为两大部分:①建国以后的档案。包括中国和国家机关、部队、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档案,以及国家征集或个人捐献的著名人物档案。这部分档案,全面系统地记录反映了我国完成民主革命的历史,主要是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特别是反映了我国改革开放,进行社会主义四化建设的伟大进程。它是我国国家档案中数量最多、内容最丰富、保存最完整、实际利用价值最大,而且还在源源不断地产生着、丰富着。②建立以前的档案。这些档案又可以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革命历史档案。主要是从1919年五四运动到1949年成立以前,中国及其领导下的人民政权、军队、社会团体和革命活动家所形成的档案,它记录了中国领导全国人民进行革命斗争,缔造新中国的历史,是研究党史、革命史、思想史,总结我国革命斗争经验,对人民群众进行革命教育的珍贵史料;另一部分是旧政权档案。主要包括历代王朝和“中华民国”时期的政权机构、政党、社会团体、著名人物以及为国家所接收的外国在华机构的档案。

七、档案的作用

档案的社会作用:随着社会和人们认识的不断发展,档案的作用还在不断得以发展,目前主要的表现在政治、法律、业务、文化、教育等几个方面。

档案的法律作用:是指档案在解决争端、处理案件等活动中所发挥的证据作用。法律作用是档案凭证价值的集中体现;各种专门业务档案中,除了以文字表达的定性记录外,还有大量的以图形、声像表达的记录,这些档案为各项业务活动的开展和进一步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作用。
档案的文化作用:主要是指档案是人类创造的一种宝贵的精神文化财富,以及对于人类社会文化的积累、传播、发展与进步所发挥的各种功能。
档案的政治作用:一方面,档案是政治斗争的必要手段;另一方面,档案是行政管理的必要手段。
八、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是档案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各级档案部门的首要任务,档案工作的方针、任务、规章制度和各项具体工作应体现这一基本要求。只有保证了档案的完整和安全,才能为档案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维护档案的完整有两个方面:一是从数量上要保证档案的齐全,即应当集中保管的档案,应当收集齐全;二是从质量上,要保持档案的有机联系和历史的真迹,不能人为地割裂分散或涂改破坏。维护档案的安全也有两个方面:一是从物质和技术上保证档案的安全,尽量延长档案的寿命;二是保证档案的政治安全,档案机密不被盗窃、不泄密、不丢失。
九、我们身边的档案有哪些
出生、学历、工龄、婚姻、房产、经济往来、生产经营、病案、社会生活等方面形成记录的文件、证件、照片、音视频、实物等载体均为档案。
十、档案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于1987年9月5日第六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自2021年1月1日期施行。
2024年1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已经2023年12月29日国务院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先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期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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